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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那些事

上城检察 2021-04-28

时至今日,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仍扑朔迷离。但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同一件事——食用野生动物


疫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对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那么作为普通公民,哪些动物不能买卖和食用?哪些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决定》的规定,自2020年2月24日起,我国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动物都能吃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根据《决定》的规定,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是全面禁止食用的。这意味着,在陆生动物中,只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家禽家畜才能够食用哦!对于水生动物而言,除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生动物是没有列入禁食范围的哦!


除了不能食用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以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什么?你觉得这些规定太复杂?不要急,先看看下面这几个案例呗!

↓↓↓


案例一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曹某某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附近山上非法猎捕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王锦蛇510余条。因犯非法狩猎罪,曹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惊蛰已过,包括蛇在内的众多野生动物也都结束冬眠,开始出洞觅食,你可不要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去猎杀这些野生动物哦!




案例二

2019年3月,李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某小区内,用自制的弹弓打下一只珠颈斑鸠(系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并将这只斑鸠带离现场。因犯非法狩猎罪,李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看起来用弹弓打下一只鸟,并不是什么大事,然而却有可能涉嫌犯罪。你可别为了一时之快,而随意杀害野生动物哦!




案例三

2019年1月至2月期间,唐某花费6100元从金某处购买象牙手串3条。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我国,不仅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严格禁止,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包括熊掌、象牙、穿山甲鳞片在内的多种野生动物制品都是禁止非法交易的,你可不能私自购买哦!



案例四

2019年2月,因饲养在自家养殖棚内的鸡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猞猁咬死五只,王某某和李某某遂用棒子将这只猞猁打死。因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某和李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如果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导致了财产损失,你也不能随意杀害它们,这些损失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通过这些案例,你应该能够准确识别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了吧!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你发现有人在出售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制品,或是有人杀害野生动物,都可以拨打12309检察热线或者上城检察院举报中心热线0571-86752000向我们举报哦!你我多出一份力,生态环境会更好!

供稿:刘铭锐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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